法律規定
在英國,所有18歲以下的學生必須有一位合法的英國居民作為監護人。特別是對於16歲以下的國際學生,如果他們在英國接受超過12個星期的教育,這一要求就成為強制性的。許多寄宿學校甚至要求所有18歲以下的學生都必須有監護人。
監護人的職責
- 學校活動參與:代表家長出席家長日及其他學校活動。
- 假期安排:在學校假期間,如期中假(Half-Term)、聖誕節和復活節等,學生將住在監護人家中,監護人需要安排學生的住宿和交通。
- 緊急情況:若學生被停學或遭遇意外但不需住院,監護人將提供臨時住宿。
- 醫療決策:如學生意外受傷需接受緊急手術或長期服藥,監護人有權為學生作出即時的醫療決策。
親戚作為監護人
學生的親戚如果持有英國護照、年滿25歲且在英國有固定住址,則可以擔任監護人。這為家庭提供了一個便利選項,讓他們可以邀請在英國的長居親友成為監護人。
監護人公司
對於在英國沒有可擔任監護人的親友的學生,可以通過監護人公司來尋找合適的監護人。這些公司有嚴格的篩選標準,以確保推薦的監護人及其家庭成員無不良背景。
監護人公司的檢查標準包括:
- 無案底、吸毒和戀童癖的歷史
- 進行家訪,檢查監護人住所是否提供足夠和舒適的空間
- 確認監護人的主要收入來源不來自於提供監護人服務